上海怎样打造更高能级的总部型经济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张娟 廖璇    时间:2021-08-24





  “十四五”时期,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总部型经济,对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注“隐形冠军”和“独角兽”

  截至2021年4月,上海已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91家。越来越多的生物医药、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汽车制造、智能制造等跨国企业,逐步把投资、结算、销售、研发等总部功能布局在上海,并进一步向长三角、全国乃至亚太地区拓展生产、销售网络,有力提升了上海的枢纽地位与资源配置能力。

  从趋势来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国际贸易投资活动趋向近岸化,供应链、产业链布局呈现区域化和多元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不断加强对区域生产、销售、服务、研发、创新等职能的管理与协调。

  二是来自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快速崛起,总部企业来源逐渐从以发达国家为主转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重。

  三是经济服务化和数字化转型加速,服务业企业和数字企业逐渐成为跨国公司的新生力量。

  四是国际分工的专业化,使得细分领域的企业凭借独有的产品和服务成为特定市场的“隐形冠军”和“独角兽”,相当一部分企业创立之初就成功开展跨国经营,具有“天生全球企业”特质。

  在“五型经济”中起头部作用

  总部型经济与创新型经济、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流量型经济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你我共生”的关系。

  一方面,总部型经济更具有头部作用。

  总部企业掌握先进技术,引领行业、产业发展方向,更加重视创新投入与效率,是创新型经济的重要决定力量。

  总部企业更加侧重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研发创新、市场管理等功能,推动和加速城市向服务型经济转型。

  以跨国公司为主的总部企业,是经济全球化的主导者,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主体力量。

  总部企业集中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各种流量资源,是高频流量型经济的汇聚者。

  另一方面,其他“四型经济”是总部型经济优化的重要路径。

  市场独占性、高成长力、产业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型企业,能够优化总部型经济生态系统。

  在价值链两端的投资、管理、研发、采购、销售、贸易等服务型企业,能够优化总部型经济功能。

  更多的外资企业是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力量,能够优化总部型经济全球链接能力。

  要素资源高频流动、高效配置、高效增值、线上线下融合联动,能够优化总部型经济规模、范围和结构。

  培育和集聚“小微型总部”

  “十四五”时期,发展具有全球影响力和控制力的总部型经济,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形成多元、多层次主体共生的总部型经济生态圈。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把具有发展潜力的新业务板块、核心业务脱离出来,并成立全球事业部。上海要抓住这一发展新机遇,加强对国际投资形势尤其是在沪跨国公司业务动态的关注,加大力度争取跨国公司新事业部地区总部的落地,提升总部营运能力和功能能级。

  同时,顺应发展中国家企业国际化趋势,引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培育更多总部功能在上海、业务机构在亚太及全球的本土跨国公司,形成引进和培育“双轮驱动”的总部型经济形态。

  此外,可借鉴新加坡“起新”计划,建立和完善识别、发现机制,聚焦首次创业者、科技研发企业、共同投资计划、初创企业孵化器、信用贷款援助等,着力培育和集聚一批市场独占性高、能力强、对产业链上下游带动作用大的“小微型总部”和“天生全球企业”。

  二是打造总部型经济集聚新空间,实现内外区域链接。

  上海发展总部型经济,应当与周边地区实现合理梯度分工,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奠定合作基础。

  从国际区域来看,亚洲市场内部合作性和全球地位进一步提升。上海发展总部型经济,有必要让虹桥商务区、临港新片区“两翼齐飞”,当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要素链接、产能链接、市场链接、规则链接,发挥双循环对大循环的正向溢出效应。

  三是推动适应总部企业经营所需的制度型开放。

  要持续推动投资、贸易、跨境金融、人员、数据等自由化,对接有关公平竞争、投资保护和便利化、安全例外等协定要求,在行业管理、市场体系、商事制度、金融体系等领域逐步消除制约各类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显性或隐性障碍。

  四是建立总部型经济发展评估评价机制。

  新加坡是将总部经济作为重要发展战略的城市。为了反映贸易结算功能集聚和总部企业对经济的贡献,新加坡总部计划评价指标强调总部企业的营业规模、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本地商业的支出。

  上海可积极借鉴相关经验,由商务、经济、市场、金融、统计等部门建立协同的总部型经济评估评价机制,包括调查机制、财税政策评估机制及贷款、通关等政策实施效果跟踪机制。(作者单位:上海市商务发展研究中心)



  转自:解放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