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首部票房破9亿元的国产动画电影,《西游记之大圣归来》中“孙悟空”等角色令不少观众印象深刻。然而据北京法院网消息,《西游记之大圣归来》出品方北京燕城十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文化”)日前将男士护理品牌高夫告上法庭,原因则是后者未经许可在产品包装等领域使用电影中的人物形象。目前,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开信息显示,原告十月文化认为被告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将上述电影中的“孙悟空”、“江流儿”等美术作品印制在其生产的产品、产品外包装及产品宣传物料上;将上述美术作品上的人物形象用作“高夫”的品牌代言人,在网络店铺上大肆使用。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既未征得原告同意,也未给原告署名,还擅自修改了人物形象。故原告十月文化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将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电商平台京东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近年来国内频频出现动画作品形象被侵权的案例,以华强方特出品的《熊出没》为例,该作品“熊大”、“熊二”等动漫形象多次未经版权方许可就被做成其他商品或用于商业用途,且去年6月曾有数据显示,深圳龙岗人民法院自2014年开始受理华强方特系列动漫作品形象被侵权案起,案件数量已累计达477宗。除此以外,《葫芦兄弟》、《喜羊羊与灰太狼》等作品的动漫形象也曾被侵权,同时国内较具知名度的动漫卡通形象“阿狸”,也是频频被侵权的对象之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在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渐趋完善的情况下,面对侵权行为,既需要版权方积极维权,也要司法机关增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以此维持行业的良性发展。(卢扬 郑蕊)
原标题:“大圣归来”出品方称高夫侵权
转自: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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