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请人“刷好评”是恶性竞争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10-09





  据新华社报道,为获得流量支持,迅速提升曝光度,请人“刷单”现象在民宿短租行业并不鲜见。


  对于民宿短租行业来说,销售量和好评率越高的民宿客栈才越有可能进入更多消费者的视野,直接影响客房的入住率。因此“刷单”也以产业链的形态在民宿短租行业潜滋暗长。


  但随着民宿行业恶意“刷单”屡被曝光,民宿短租也受到行业内外颇多诟病。一方面消费者可能听信刷单评价购买到名不副实的服务,权益受到损害。一年前就有游客爆料,被丽江某民宿客栈“刷”出来的好评所欺骗,夜里被蚊子咬,老板不给解决反诉游客“熏死一只蚊子赔100元”,此事让民宿短租行业的口碑跌至冰点。


  另一方面那些拥有优质服务,但是被恶意“刷单”挤下平台内靠前排名的民宿客栈也失去了公平的交易机会,甚至消费次数越多、评分越高的商家会优势越来越大,形成“马太效应”,而销量和好评均可能来自“刷单”恶意竞争。因此在民宿客栈行业也就产生了“刷单是找死,不刷单是等死”的扭曲商业生态。


  “刷单是找死”实则说明了商家“刷单”恶意竞争并非没有法律的规制。自2018年1月起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宣传,违者将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2015年1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亦规定: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情节严重的最高可以受到50万元处罚。


  从这两部法案的内容来看,不仅针对包括“刷单”在内的虚假宣传行为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还从惩罚力度上保障了法律的威慑力。工商和网络监管部门应该依据法律对“刷单”恶意竞争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电商平台层面也要自纠自查,对刷单刷量行为进行严惩,还市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博阳)


  原标题:民宿请人“刷好评”是恶性竞争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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