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7周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史上重要的一年,是十九大召开后的开局之年,新闻媒体上常有报道很多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参加红色旅游,江西、延安、上海、嘉兴等地迎来各单位党员学习的高峰。红色旅游是弘扬党的优良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红色教育,到红色旅游地重温党的光辉历程、传承党的优良传统,是有必要的。但是组织外出也要到组织和纪律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批,对于参与人数、外出天数、前往地点以及花费等方面进行报备,不能把超出红色旅游的部分让公款进行“埋单”,不能把红色旅游变成游山玩水的借口,更不能把党员教育搞形式主义,要让党员干部真正体会到外出学习的目的。
报纸和新闻媒体就有报道,有一些地方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党员教育的名义,组织党员干部游山玩水;有的单位以党员活动为名,舍近求远搞“党性提升”;有些单位把各类“培训”“调研”“学习”等活动安排到风景名胜之地,变成“公款旅游顺带开会”“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等违反党纪的事情;发展“党性教育”基地,主要是进行党员教育、党性提升,让干部接受红色精神洗礼,以上的各种形式,都离红色教育的本意渐行渐远。这不仅失去了党性教育、红色旅游的教育意义,而且还助长了公款消费的歪风。
既然我们把红色之旅当做党员干部重温历史、陶冶情操、提高修养的教育方式,希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红色教育为名变成公款旅游,不能在度假区召开会议;希望各级组织人事和纪律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纪律、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此问题进行严管、严查,监督好单位的财务支出,强化监督责任,坚决杜绝公款消费的行为。并对于借红色教育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才能从根本上刹住这种不良之风。
原标题:莫把“红色旅游”当做“游山玩水”
转自: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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