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能突破保护红线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18-06-11





  在旅游开发领域,严格坚守法律红线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保护第一成为一切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基本原则


  近期,青海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新疆阿尔金山和西藏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相继宣布禁止一切穿越活动;青海湖的鸟岛、沙岛景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的黄河源园区扎陵—鄂陵湖、星星海自然保护分区则宣布禁止开展旅游活动;祁连山东段的“盛夏的滑雪登山乐园”青海岗什卡雪峰,5月中旬举办了首届高海拔世界滑雪登山大师赛,随后当地政府即宣布,今后未经许可,严禁在该景区开展登山滑雪及户外探险活动。


  上述地区对旅游及相关活动的限制令有永久性的,也有季节性或时段性的。实际上,以自然资源为主的旅游区进行以保护、抚育为目的地的“轮休”,黄山自1987年开始已经坚持了30多年,但越来越多的自然保护区宣布“谢客”或“限客”则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应该说,这种现象和趋势与当前社会发展理念和生态治理理念的影响有直接关系。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们对人类与自然、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以及资源开发利用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逐步提升。特别是在“两山”理论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论指导下,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成为我国生态体制改革和生态治理的基本原则。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的六大理念,即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理念;空间均衡理念;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正是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逐步提升,经济指标已经不再成为各地追逐的单一目标,而是把生态文明建设完全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依法治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意识和社会共识。实际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各类资源区的保护边界、保护要求、保护措施和利用原则、开发许可等都有明确规定。随着我国法律体系逐步完善和法治体系逐步健全,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督查措施,各级政府对资源和环境依法治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意识得到大幅提升。在旅游开发领域,严格坚守法律红线已经成为业界的共识,保护第一成为一切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基本原则。


  当然,重视保护,并不意味着禁止一切开发利用活动。无论是当前的社会发展理念和生态治理理念,还是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强调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我们要根据各类资源区的性质、类型、分布特点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界线,绝不能突破保护红线。要根据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对不同性质、类型资源的生境条件进行科学研究,在充分尊重自然规律、不影响自然生态进程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要建立科学的开发机制,特别是对各类资源区实施“谢客”“限客”和“轮休”制度,既要有法律准绳,也要有科学依据。“轮休”是管理问题,更是科学精神的体现。黄山坚持了30年之久的景区“轮休”制度,由于制度严谨,措施得当,景区内的森林覆盖率由20世纪70年代的56%提升到98.29%,植被覆盖率达到98.53%,景区空气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区域环境噪声质量指标等均达到或优于国家一级标准。


  随着社会发展理念和生态治理理念的进步,依法治理、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的资源和环境保护利用理念将得到更多领域的认同和接受。目前,“谢客”“限客”“轮休”制度还主要集中在以自然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资源区,不久的将来,将有更多以文物、历史遗迹等为主体的人文资源区加入季节性、时段性的“谢客”“限客”和“轮休”行列,我国生态体制改革将更加深入、科学,资源和环境保护机制也将制度化、常态化。(王德刚)


  原标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不能突破保护红线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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