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捕“漏网之鱼”、破网打“伞” 山东省济宁市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关情况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2-11-25





  11月25日,山东省济宁市召开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济宁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薛聪,济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指挥中心主任鹿剑林,济宁市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遵英,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赵劲松,共同介绍济宁市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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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化完善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工作机制,以《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案件线索攻坚、追捕“漏网之鱼”、重点行业整治、黑财清底、破网打“伞”等工作,推动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走深走实,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先后2次召开市委常委会、1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对扫黑除恶进行专题研究,出台了《加强2022年度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方案》。市委书记林红玉就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批示,强调要紧盯案件线索,持续扩大斗争战果。市委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于战果指标落后的县市区“亮黄牌”并在全市通报。市县两级扫黑办按照“力度不变、人员不减、机构不撤”的扫黑除恶常态化部署要求,继续保持专班人员集中办公,明确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和1名分管副书记共同抓好扫黑除恶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扎实落地。


  二是狠抓线索“清仓”,提升工作质效。始终将线索侦办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开展一系列行动攻坚线索。开展线索自排,针对唐山治安事件,济宁市聚焦黑恶势力犯罪和突出治安问题,6月份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严打严防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对实名举报线索进行复查复核。开展重点督办,梳理、筛选重点难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由市委政法委和公检法司县级领导跟踪督导和蹲点督办,推动案件一查到底;根据线索督办情况,对其中20件已成型的线索案件集中攻坚,推动实现快侦快诉快判。截至目前,市扫黑办共接收线索93条,已办结68条。


  三是攻坚大案要案,回应群众关切。对重点案件开展挂图作战,明确各关键环节攻坚措施、时限,对全市所有在侦、在诉、在审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了2轮分析研判,梳理出11件案件纳入挂图作战,采取项目化管理精准推进。今年,全市共经营侦办涉黑案件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起、恶势力团伙案件1起,打掉其他一般涉恶团伙案件34起,刑拘团伙成员294人,查扣涉案资产2400余万元;提起公诉4件44人;审理15件111人(一审9件70人,二审6件41人),结案10件4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57起6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7人。


  四是开展“清源治乱”,推进行业整治。继续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建立发现问题、研判剖析、集中整治、巩固提升、验收评估、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的全流程综合治理机制。在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金融放贷、工程建设等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有力整治了一批治安乱点、行业乱象。将“三书一函”作为整治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今年以来,全市共制发“三书一函”206件,其中监察建议书22件、司法建议书76件、检察建议书66件、公安提示函42件,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浓厚氛围。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引擎,坚持普法宣传广造声势、教育培训增强本领、以学促干推动工作。全市政法部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分层级、分系统组织政法干警开展集中学法活动,累计组织专题培训40余场次。在全市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全市LED屏滚动播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标语20万余次,制作宣传展板820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15万余份,悬挂横幅11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10万余人次。在公共场所、出租车、公交车电子屏幕上常态化滚动显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渠道”等内容,通过三大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推送扫黑公益短信600万条,形成浓厚氛围。


  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纵深推进,济宁市社会治安环境明显改善,未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事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下步,济宁市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线索核查、案件侦办、行业整治、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宣传发动等方面持续用力,尤其是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下大力气整改落实,提升整体水平,切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努力为完成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保驾护航!


  济宁市公安局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把扫黑除恶常态化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案件1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0起、恶势力团伙案件1起,打掉其他一般涉恶团伙34个,查扣涉案资产2400余万元,打击战果位居全省前列。


  一、强化组织推动,确保工作连续不断档。市公安局制定出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机制,固化专项斗争经验做法,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规范指引。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责的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筑牢组织保障体系。市公安局党委对扫黑除恶工作落实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制度,主要负责同志亲赴一线指挥重大案件侦办,建立健全每周通报、每月考核、战果落后单位“一把手”约谈等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序衔接、问题及时解决、工作强力推进。


  二、紧盯线索排查,确保斗争声势不减弱。始终把线索排查作为工作重要切入点,广辟线索来源,坚持把人民群众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之源。健全完善线索摸排、登记、推送、核查等工作流程,对摸排掌握的重点线索实行“一线索、一专班”,采取“定领导、定责任、定期限、包办结”的“三定一包”模式,通过专项审核、交叉互查、提级核查等方式查深查透查实,确保时间、任务、责任、结果“四落实”,查实线索89件,实名线索核查反馈率100%。


  三、坚持主动进攻,确保打击力度不降低。强势启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严打严防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案件筛查攻坚,重拳打击街面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侦办的多起涉黑恶专案,坚持多警种同步上案,强力攻坚,均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严厉打击涉网黑恶犯罪,全市共破获“裸聊”敲诈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9名。


  四、突出重点领域,确保源头整治不懈怠。聚焦群众反应强烈的黑恶犯罪问题,组织开展打击“沙霸”“矿霸”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行动,牵头开展社会治安和信息网络领域专项整治,强力整治各种乱点乱象。持续开展“一案一整治”,深入查摆黑恶犯罪背后存在的风险漏洞,制发“公安提示函”42件。及时通报行业监管部门,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全面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严格落实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承担起自然资源领域监管责任,强力整治行业乱象,从严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铲除 “砂霸”“矿霸”等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及其“保护伞”,持续维护良好的自然资源领域行业开发利用和管理秩序,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先后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72条,移送公安机关93条,完成“三书一函”整改44份。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按照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主动强化政治担当,提高工作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推动,以坚定的思想自觉、精准务实的举措、真抓实干的劲头,推动自然资源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二、聚焦重点,切实持续整治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聚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集体土地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行业乱象,坚持常态化排查整治,对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及时严厉打击。持续着力防范传统行业粗放管理、资源行业非法垄断、新兴行业非法野蛮生长等问题对自然资源领域的侵蚀,不断消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配合公安机关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实时发现掌握乱生恶的动向、恶变黑的倾向,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由小转大。


  三、落实共同责任,切实强化线索移交移送和信息共享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积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增强整治行业领域乱象重点问题的威慑力。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抄送检察机关;对疑似“砂霸”“矿霸”等涉黑涉恶的非法采矿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把“三书一函”办理作为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监管的重要抓手,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实行“挂账促改”,深入排查、整治“三书一函”反映的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


  四、坚持疏堵结合,切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防范整治机制


  把源头治理作为扫黑除恶斗争的治本之策,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长效常治,着力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防范整治机制。建立举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及涉黑涉恶犯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消除隐患。构建网格化监管机制,依托“田长制”“林长制”等压实县乡村三级动态巡查、违法行为发现报告责任,提高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强化数字赋能,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监控、矿产资源综合监管平台等科技手段,对违法行为实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早预警”,深入构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监管伴全程”的执法监管新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然资源领域易被黑恶势力染指的管理环节,探索完善市场准入、出让登记管理、重点监控等制度,有效堵塞漏洞,回应市场需求。积极宣传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重要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加大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及黑恶势力的宣传攻势,释放正能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


  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情况


  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公安、教育、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市扫黑除恶斗争决策部署,将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长效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防范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金融放贷领域整治相关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督导检查等工作制度,明确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联络员名单,畅通沟通联络渠道。印发《全市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将“套路贷”“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作为工作重点,明确部门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形成金融放贷整治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开展风险排查。立足本单位工作职责,对全市72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穿透式监管和日常排查,最大限度防止涉黑涉恶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针对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涉及“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的机构严格把关,防止非金融企业从事金融活动;会同市场监管局对涉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广告开展排查和清理,从宣传源头切断涉黑涉恶违法行为;会同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组织线索搜集。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七进”活动,高频次、多渠道开展集中宣传和面对面教育,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多、覆盖广的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利用LED屏、营业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金融放贷整治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发挥“金安工程”系统监测作用,持续开展金融放贷领域风险隐患预警,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广泛征集涉黑涉恶线索,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对上级部门推送的10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核查,切实前移风险防范关口。


  四是严厉打击查处,净化金融环境。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从严打击处置“套路贷”“高利贷”等金融乱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将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斗争以来,济宁市打掉“套路贷”等犯罪团伙2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9人,破获案件463起,查扣涉案资产2.77亿余元。(孙莎然 申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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