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患者用药贵,如今实实在在地成为现实,而这一政策的发力点来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
在先前11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近期,又有不少省市主动加入其中。7月1日,河北省正式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河北省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根据河北省印发的《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显示,将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开展全程监控、调整支付政策、推动薪酬改革等措施,将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疗机构改革。
河北省副省长徐建培在“全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表示,河北省将按照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和京津配套措施,统一组织采购,各统筹区具体落实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数量和结算资金,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在省药品采购平台完成采购任务。
除了河北,记者注意到,江西省医保局联合江西省卫健委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填报25种国家带量采购中选品种的年度计划采购量。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关于收集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公立医院采购量的通知》就明确,拟选取部分盟市作为试点,对国家组织“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开展带量带结算的价格联动工作。
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显示,除了此前北京、上海、重庆等11地纳入试点名单,截至目前,已有河北、福建、青海、山东、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加入带量采购阵营。其中,福建、河北、青海已正式启动,江西、山东、辽宁、内蒙古、太原、无锡等省市地区已启动带量采购品种用量摸底。
记者了解到,在之前试点的25个集中采购的药品中,主要用于治疗肝炎、肺癌、白血病、高血压等疾病。其中,3个为原研药,其余22个为通过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这些“救命药”通过带量采购,25个中选药品平均降幅52%,最大降幅超过90%,降价效应显著。
那么,什么是药品带量采购呢?为何有如此大的效果呢?通俗地讲,就是药品采购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打包”医疗机构零散的采购量,以类似于“团购”的方式向药品供应商购买明确数量的药品,以期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的采购方式。
著名医改专家魏子檸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集中带量采购是当前全球的通行做法,欧洲、美洲、亚洲等许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实践也证明,该做法符合市场要求,符合患者利益。
魏子檸说,2018年国家医保局组织的集中带量采购试点符合患者对“救命药”价格下降的期盼,在社会上反响较大,因此,“4+7”试点后有多个省份跟进,也再一次证明了市场的呼声高涨。
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截至4月1日,11个试点城市已经全面启动,截至4月14日24点,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量达到了4.38亿片/支,完成了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进展超预期。
据介绍,从试点效果来看,试点地区肿瘤、乙肝、高血压、精神病等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显著下降。
以原研药为例,来自外资药企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中选价格为547元,相比之前2280元,降幅高达76%。以仿制药为例,“恩替卡韦分散片”,调价前是311.87元,调价后17.36元,降幅达94%。
魏子檸表示,通过带量采购试点,一方面,以市场换取药品合理的价格,去掉药品价格中的灰色空间,挤出药品中的水分,让药品价格更加合理;另一方面,中标产品都是原研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让未中标产品主动降价,可以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通过11个城市的试点也证明,这些“救命药”的价格在监管部门的组织下实实在在地下降了,从而极大地降低了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今后除了要继续加大带量采购的范围和力度外,还要加大对中标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中标后退出的企业,应该加大企业的考核力度。”魏子檸认为,除了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外,还要对原料药企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一些垄断企业、恶意抬高原料药价格的企业进行高额经济处罚,保证人民群众用得上药、用得上安全药。(记者 梁文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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