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称,必须确保基本药物主导地位。据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环节。通知指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制订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以市为单位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
在行业观察人士看来,经过多年发展和梳理,我国的基本药物目录趋于完善、合理,而政策也在引导临床进一步优先并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以确保更大程度地发挥国家认可药物的作用,又由于其能获得医保报销,可以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通知》指出,要按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功能定位,公立医疗机构制订药品处方集和用药目录时,应当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以省(区、市)为单位增补非目录药品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的阶段性措施,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原则上不再增补药品。此外,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通知》还要求必须提升基本药物使用占比。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地方实际和公立医疗机构功能和诊疗范围,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金额的要求并加强考核。在临床药物治疗过程中,使用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应当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另外,公立医疗机构应当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及处方比例应当逐年提高。(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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