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网站近期公开工信部、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的通知》称:部署加强短缺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生产储备监测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或被约谈、整改。
通知明确指出,每月10日前,短缺药品生产企业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预警平台”填报《医药工业企业短缺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生产供应监测报表》,重点短缺药品储备企业通过“国家医药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短缺药品库存数量统计表》。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并且要指定专人填报生产储备数据,不得迟报、拒报,需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短缺事件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短缺药品和集采中选药品的生产储备监测。未按要求执行的企业,将视情况予以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
今年1月,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以基本药物、儿童药品、急抢救药品等为重点,完善易短缺药采购支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品种及时纳入挂网采购,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动态调整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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