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药监局日前公布的《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8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国家药监局做出回复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对社会药店快速血糖检测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研究,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有利于慢病患者居家药学服务的管理办法。
药监局表示,关于药店能否开展血糖检测以及如何加强规范管理,应当在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明确药店开展检测的目的、原则、应当满足的条件以及监管要求等,避免由于人员操作不规范、质量控制无法保证,甚至存在诱导消费等不良行为。
据此,此前曾发生某药店因使用血糖仪为顾客测血糖而被主管部门查处的事情。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介绍,检测血糖需要将受检者的皮肤刺破采血是医疗行为,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实施。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普通药店只能在其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全媒体记者涂端玉)
转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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