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持续发力 新能源汽车推广步伐加快


作者:于大勇    时间:2014-12-18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两则利好消息表明政府正在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应用。

  专家表示,充电难题是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的短板,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相应奖励,充电设施建设有望迎来高峰期;而《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则打破了过去只由具备乘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涉足纯电动乘用车生产的情况,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生产领域,将进一步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步伐。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2013年到2015年期间新能源汽车推广效果较好的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重点集中在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年奖励额度在1000万元到1.2亿元之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理事贾新光表示,充电难是制约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的短板,此次中央财政给予相应奖励,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有望迎来高峰期,这对我国新能源汽车上下游市场都是重大利好。

  值得关注的是,在《通知》发布的前几天,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公示》,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群)申报计划,2013-2015年39个推广应用城市(群)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3.6万辆。数据显示,从2013年1月-2014年9月底,39个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仅完成申报计划的11.5%。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依然存在许多困难,推广总量与计划推广数量差距很大,部分推广城市仍在观望,没有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整体推广进度仍然较慢。”在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看来,国内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要,充电难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是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进度缓慢的重要原因。此外,可供市场选择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种类数量还不能满足推广应用的需求,地方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过于依赖国家电网,社会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服务领域的办法尚待落实,地方保护尚待破除,全国统一市场待完善等都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只有随着产品性能的不断改进、成本下降、充电配套设施完善、公共领域成功示范运行,以及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加大,我国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才能被真正激活。”贾新光表示。

  激活新能源汽车市场

  《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关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生产准入条件的规定,被业内解读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有望进一步放宽,将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生产领域,通过竞争进一步加快行业发展步伐。

  征求意见稿规定,新建投资项目申请企业,需具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轻量化等核心技术,并拥有整车试制能力,样车试制数量不少于15辆。项目经核准后,新建企业必须按核准的内容和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生产准入许可。

  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投资项目建设内容”中明确,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及动力系统匹配、整车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管理系统、车辆轻量化、车辆安全等关键技术的设计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与产品结构、生产纲领相适应的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整车生产工艺和装备,以及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等关键部件的生产能力和一致性保证能力;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

  引发业内热议的是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对此,贾新光解释说,按照此前的规定,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具备整车生产资质,即能够生产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才可能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征求意见稿的上述规定表明,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获得将不再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为前提,这将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行业。新企业的加入会使整个市场更有朝气,同时竞争也更为激烈,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一场输不起的战役。”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入产业导入期,今年中央及一些地方政府叠加式政策陆续出台,给新能源汽车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也应该看到,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确实还有一定差距。

  付于武认为,要通过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业发展的协同创新,以及与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同步发展,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在政策层面,应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和完善协调共享的体制机制,凝聚协同创新的主攻方向,为企业在技术合作等方面做好服务,真正形成社会化的运行模式。在产业化领域,整车和零部件企业要积极开发满足新能源汽车应用所需的产品类型和规模。

  新能源客车引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要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以纯电动乘用车为标准进行计算,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折算。同时,在附件“各种类型新能源汽车折算关系表”中提出了不同车型按照“系数折算”的考核方法。按照“系数折算”,纯电动客车、钛酸锂等纯电动快充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的折算比例分别为12∶1、20∶1、5∶1。

  业内认为,鉴于新能源客车与纯电动乘用车的较高的折算比例,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上可能会更加倾向于对电动大巴或者公交车的支持。此外,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新能源客车,不仅有利于集中管控,也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节约资源和成本。

  据了解,新能源客车特别是纯电动客车除核心的动力电池系统外,其车身制造工艺与传统客车无异,整车企业可以将外购核心部件装配到自己制造的车身上,无须太多的技术积累。目前,国内相关企业已构建了异步及永磁电机驱动系统、整车控制系统及纯电动系统等较为完善的纯电动汽车技术开发平台,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因此,新能源客车是新能源汽车中最易实现商业化应用的。

  专家表示,未来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都离不开客车行业的支持。目前,新能源客车技术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单纯依靠政府补贴不是长久之计,新能源客车的发展要加快规模化、产业化,实现市场化,降低成本,提高性价比,才有与传统客车竞争的优势。此外,政府目前虽然给予新能源客车大量补贴,但这种补贴迟早会结束,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加快推进市场化运作非常必要。同时,应加快培育和提升核心技术。(本报记者 于大勇报道)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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