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成本 燃煤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双下调


作者:林火灿    时间:2015-04-20





除西藏外将全面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4月20日起,将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以降低企业成本,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经济增长。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各地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具体降价标准原则上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当地煤价变动情况确定;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的空间,除适当疏导天然气发电和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等矛盾外,全部用于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

  据了解,此次销售电价调整过程中,我国将全面推进工商业用电同价,解决遗留的江西、贵州和新疆3省区工商用电同价问题,全国除西藏外全面实现工商用电同价,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原则上保持稳定,适当减少电力用户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取消化肥电价优惠,化肥生产用电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优惠价差较大的地方,分两步到位,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电价优惠。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认为,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意味着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要适当让利。不过,下调电价腾出来的空间将用于补贴环保电价和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对于发电企业而言,盈利仍然有保障,而工商业企业也能从中受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在销售电价下降的同时,要继续加大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认真甄别并及时公布企业目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同时,继续抓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规范煤炭建设和生产秩序,发电企业、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年度订货合同,共同营造煤电行业良好的经营环境。(记者林火灿报道)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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