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养殖”出补偿标准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05-18





  近日,湖南公布了禁食野生动物养殖主体退出补偿标准,其中包括对此前手续合规的眼镜蛇、竹鼠、果子狸等养殖户的退出补偿指导标准,例如:眼镜蛇为每公斤120元、竹鼠为每公斤75元等。昨天,在湖南郴州养了14年蛇的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今年1月末开始,根据要求他便已经没有再出售自己养殖的蛇了,但是自己现在的养殖场还有1万多条蛇,每天仅饲料就需要1000多元的成本,现在出台了这样的政策,也让他看到了希望。

  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公布,其中《对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是国内首个省级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补偿方案。

  《意见》明确,湖南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其中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意见》还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工作,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倡导树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新局面”。

  眼镜蛇果子狸都在补偿范围

  《意见》中提出,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依规退出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给予一定补偿。补偿范围是持有合法有效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主体、为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业合作社(企业)代养且签订代养协议的人工繁育主体等,而在2020年2月24日前已经依法取缔的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

  北青报记者看到,第一批人工繁育退出的物种为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竹鼠、豪猪、果子狸、小麂、鸿雁、灰胸竹鸡、豚鼠、白骨顶、红骨顶、斑嘴鸭、绿翅鸭等14种,第二批人工繁育主体退出的物种待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调整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后确定,对其人工繁育主体进行补偿,补偿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承担。

  按照湖南省出台的标准,王锦蛇、眼镜蛇、水律蛇的补偿标准是一公斤120元,竹鼠为一公斤75元,果子狸每只600元,饲养成本相对较高的小麂每头补偿2457元。

  万余条蛇可获补偿10多万元

  5月17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了一名在湖南经营蛇类养殖的李先生,他说:“多年前我是从捕蛇人那里买蛇,然后自己摸索着饲养,目前干这行已经十多年。”

  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从农历大年初三开始,因为新冠肺炎疫情,他便没有再出售自己养殖的蛇了。据了解,目前李先生的养殖场共有包括眼镜蛇、水律蛇和王锦蛇等1万多条蛇,“我仔细研究了一下政策,按照重量标准补偿的话,目前养殖的这些蛇大概能收到10多万元补偿”。

  措施

  政策助力养殖户转型 现有养殖野生动物明确去向


  《意见》中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卫生健康等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主体转型发展。

  农业农村部门对转型发展农产品加工的,按政策给予支持,符合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引导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改革部门对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在项目立项环节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实效。对转型发展畜禽、果蔬、茶叶、油茶、中药材等产业的,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扶贫部门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中贫困户和边缘户转型发展其他产业的,引导用好扶贫小额信贷,在产业扶贫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到期还款困难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适当通过展期、延期、续贷或调整还款付息计划,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及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式予以帮扶。

  卫生健康部门主动为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省内中医药科研机构、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共享和审批服务,促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资源药用、医用。

  对于现有养殖的野生动物的“去向”,湖南省政府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在补偿到位后根据各物种的习性和特点,对禁食后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湖南省有自然分布区或历史分布区的在养野生动物科学实施放归自然。对具有科研、药用、医用、展示等价值的在养野生动物,依法依规转作他用。而对不能采取上述措施处置的物种,实施无害化处理,在处置过程中要防止随意放生而造成生态破坏或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及时化解各种风险。(付垚)


  转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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