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拟要约收购长园集团股份事项自公布以来就备受市场关注。然而,在筹划一个月之后,该事项最终未能成行。6月12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公告称,因格力集团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不超过20%股份事项未获得珠海市国资委批准,格力集团决定终止此次要约收购。
公告显示,6月12日格力集团收到珠海市国资委关于要约收购长园集团股份相关事项的请示回复。因珠海市国资委不同意格力集团报送的收购方案,格力集团决定终止要约收购。
据了解,5月15日晚间,长园集团披露了格力集团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根据当时的公告显示,此次要约收购主体为格力集团,一致行动人为金诺信、格力金投。格力集团此次拟要约收购公司股份数量约为2.65亿股,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份的20%,要约收购价格为19.8元/股。数据显示,此次要约收购停牌前,长园集团的股价为17.36元/股,由此计算可知,格力集团要约收购价格溢价率约为14.06%。
彼时,提及此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格力集团表示是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资料显示,长园集团经营范围包括与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智能工厂装备、智能电网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塑胶母料的购销。而格力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制造板块、金融投资板块、建设投资板块、海岛旅游板块、建设安装板块。2015-2017年格力集团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约为24.15亿元、28.26亿元以及41.15亿元。
需要指出的是,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若完成,将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22.05%的股份。依据长园集团相关信息披露,公司目前暂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持股24.3%。此次要约收购如若完成,格力集团持股比例将与大股东较为接近。因此,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事项也曾遭到上交所的“闪电”问询。在问询函中,上交所曾要求格力集团补充披露要约收购是否以谋求控制权为目的,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等问题。另外,上交所还要求格力集团对要约收购的资金来源等其他问题作出说明。
5月18日晚间,长园集团发布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曾显示,格力集团此次要约收购不以谋求长园集团控制权为目的。(崔启斌高萍)
转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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