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2022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以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示范园区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多项基本条件,包括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据了解,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申报材料合规性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总评,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见习记者 赵腾泽)
转自: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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