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政府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驻鲁机关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4个部分、20项内容:
发展目标。2020-2021年,全省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00万平方米以上,培育5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建设1个型钢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3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探索形成健全有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模式。
重点任务。一是创新协作模式。统筹建设各环节标准协调一致,推行标准化设计,推进型钢产品系列化、部品生产标准化、工程施工装配化,避免二次设计、减少二次加工、降低建造成本。二是健全技术标准。编制适用技术指南,适时发布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完善设计、生产、施工等全过程标准规范。指导行业协会搭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服务平台。三是提升住宅品质。鼓励开发供应灵活可变户型,全面推行全装修,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倡菜单式装修,鼓励精装修交房,推广应用绿色建材等先进适用技术。四是打造产业集群。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鲁西南、鲁中、胶东等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五是确保质量安全。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推广应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芯片等技术,构建全过程质量追溯机制。
支持政策。为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引领,我们借鉴先进省市做法,结合山东实际,在规划、科技、财政、金融、环保、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奖项申报等方面,提出了10条支持政策。如:鼓励政府投资或主导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周转住房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和土地合同中;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建筑容积率;相关课题研究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方向,支持优势企业、高校等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纳入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降低商品预售条件,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在大气污染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
保障措施。对组织领导、考核评估、人才建设、加强宣传引导等4方面的保障措施作出明确要求。如: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方案;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质量工作考核内容;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山东是钢铁生产大省,具有较好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条件,有国家龙头热轧型钢生产基地,有73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件生产企业,设计年产能468万吨,已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214万平方米,培养了5家国家级、18家省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打造了淄博文昌嘉苑、济宁嘉祥嘉宁小区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样板工程。去年以来,住建部先后4次到山东调研指导试点工作,强调山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有很好的产业基础和大量的工程实践,要努力在试点工作中走在前、当示范。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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