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意见》。据市住建委工作人员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程序需要实施“六步走”,即制定方案、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审查、工程施工、竣工验收。
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对城市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加装电梯的需求日益强烈。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城市已先行探索,鼓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但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会产生业主意见不统一、资金筹措难协调、后期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要害问题并不仅是安装费用问题,还有居住同一座楼不同楼层业主的利益诉求不同。
一方面,加装电梯都需要业主出钱,并厘定出资比例,但由于牵头装电梯的居民自治组织公信力有限,经常有业主对出资比例不满,导致电梯建设搁浅;另一方面,低层业主大都持反对态度,低层用户反对加装电梯的理由也很简单,加装电梯对自己有害无益,有了电梯,通风、采光受影响,噪音大,生活质量下降了。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理说,个别低层居民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安装电梯。但有的地方为了邻里和谐,会要求“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这相当于给了低层业主“一票否决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精神,物权归个人所有,不允许使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条款,从而确保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你无法指责低层住户一票否决加装电梯的要求不合理。此前,济南市闵子骞路14号院1号楼2单元加装电梯项目的居民制定出的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原则是,一、二层业主不使用也不交钱;三至六层业主,按照所住楼层进行分摊。目前,项目经批准进入施工阶段。据悉,这是济南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政策出台后,首个通过审批的项目。
各地在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过程中,不妨建立适当的利益补偿机制,加装电梯得益的一方应当对受损的一方给予适当的利益补偿,这样才显公平。(吴学安)
转自: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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