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下称《导则》)。
据介绍,《导则》所称危房改造包括农村危房拆除重建和加固维修,适用于一、二层农村C、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建设与验收。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按照规定,各地应因地制宜开展C级危房加固维修,D级危房确无加固维修价值的,应拆除重建。
《导则》要求农房重建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的危险地段或采空沉陷区、洪水主流区、山洪易发地段建房。农房重建必须设置基础,埋深不得小于500毫米。限制使用传统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空心板或槽型板),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禁止使用。
对于农房加固维修,《导则》对维修、大修的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屋面出现明显塌陷变形、渗水或椽条、屋面瓦、防水层等损坏的,应进行维修;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导则》还明确了加固维修后应达到的效果———消除农房正常使用危险点,明显改善危房存在的结构体系不合理、传力不明确、构造措施不完备等问题。(建文)
转自: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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