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5





  近年来,上海市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为许多来沪新市民、青年人和一线务工人员提供了住房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是两年多来,我国人口净流入大城市重点发展的一类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为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拉开了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序幕。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全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基本形成了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好格局。两年多来,全国已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508万套(间),可解决近15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完成投资超过4800亿元。各地仍将加强规划,扎实推进,让更多来自五湖四海的建设者安居乐业。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我国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近日,《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发布,表明我国将拓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新路子。新的住房保障体系分为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是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配售给普通工薪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


  有人提出疑问,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是不是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性将被弱化?实际上,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对象不同,一个是配租,一个是配售,均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主要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在发展这两类住房时,应该强调规划的重要性,统筹考虑当前供需缺口与未来人口产业发展情况,科学确定中长期建设规模,避免资源浪费。


  一些地区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好经验。以上海为例,“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建设筹措6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布局在产业园区周边、商务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点附近、新城等区域。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上海已累计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222宗、规划建筑面积1900万平方米;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建设筹措各类保障性租赁住房45.3万套(间),供应26.7万套(间),分别完成“十四五”期末规模总量的75%和67%。针对不同需求,上海一些地方又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供给进一步细化:“一张床”面向城市一线劳动者;“一间房”面向城市中的新市民、青年人;“一套房”面向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创人才和家庭型客户。


  把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相结合,也是有益的探索实践。广东省出台有关文件提出,支持广州、深圳结合城中村改造规模化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工程”建设。以广州、深圳为代表的一些人口净流入大城市,一方面城中村亟待改造;另一方面需要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问题,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有助于改善民生、带动投资、拉动消费,是一举多得的好政策。


  人口净流入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中,很多都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集目标。这些城市正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确定推进步骤,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好事办好。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地方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空置的商业办公楼改建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外来务工人员来城市作贡献,同样是城市的主人,应该保障好他们的住房需求,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 作者:亢 舒)


  转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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