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盘活存量,支持私募基金行业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重要举措。证监会指导基金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参与试点工作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须股权结构稳定、公司治理健全,实缴资本符合要求,主要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方,具有不动产投资管理经验和不动产投资专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转自: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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