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下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广州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下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调坚持“房住不炒”的住房发展定位,保障市民在“十四五”期间从住有所居走向住有宜居。
“十四五”期间,广州将以“美丽宜居 活力安居”为目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构建起“1+1+N”的保障房政策体系。
《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广州市将力争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努力满足和解决300万人的住房问题,可覆盖全市近六分之一人口。其中,全市将新建商品住房65万套,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即让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保持在1:1。
《意见》则以22条举措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方式、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进入“十四五”,广州住房领域将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除解决供应问题外,广州还将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努力将“十三五”时期人居面积34.61平方米/人扩大至36平方米/人。
近景 今年预计供应商品房12万套
作为近十年来人口净流入的超大城市,解决人口与住房之间的矛盾关乎广州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广州多年来一直在摸索的城市治理课题。“十三五”期间,全市已将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至新就业无房职工、来穗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8.89万套,一手住房年均供应量和成交量均在10万套左右,供应与成交规模总体保持均衡。
未来,什么才是解决住房与人口增长的根本路径?市住建局发布的《规划》给出了答案:加大供应。“十四五”期间,广州市将继续扩大住房供应量,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连续性。根据《规划》,未来五年,全市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供应基本持平,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公租房等项目陆续启动,保障房供应量将略多于商品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黄成军表示,“十四五”期间,广州将完成四大住房发展任务,即稳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优租赁,构建规范化、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重保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人才安居体系;提品质,通过城市更新全面提升住房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其中,也包括对城中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及开展老旧小区微改造等。
当前,广州市已将住房发展目标分年度、分区域、分渠道细化落实。在年度安排方面,“十四五”期间,商品住房的供应将逐年提升,其中,2021年全市力争供应商品住房12万套;保障性住房则重点在前两年加大筹建力度,以加快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其中,今年计划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17万套、公共租赁住房0.2万套、共有产权住房0.6万套。
黄成军介绍,在空间布局方面,广州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细分到各区。在任务分配方面,本次所涉及的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与一般划分范围略有区别,“十四五”期间,以上四区共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房,并筹建21.42万套保障房,南沙副中心和其他外围城区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房,并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
为确保规划的131万套住房顺利落地,广州将在今后五年内新增不少于2208公顷住宅用地,用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不含复建安置房)建设,其中,商品房用地不少于2000公顷,保障房(不含复建安置房)用地不少于208公顷。根据市住建局对现有住房保障项目的梳理,今后五年全市住房保障资金至少投入234亿元。
远景 锚定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今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提出要在解决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基础上,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前不久,广州市已向全社会公布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根据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于2020年正式提出,相对于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来说,尚属于较新的概念,然而,如今它已与公租房、共有产权房并列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三大主体。
以上三者又有何区别呢?
黄成军介绍,由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推广的公租房由来已久,主要针对户籍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住房条件尚未达到全市最低标准的家庭;共有产权房作为租购并举下的保障房类型,严格按照国家产权不高于50%,个人产权不低于50%的比例分别持有产权;而保障性租赁住房没有对承租人设置收入限制,主要针对城市新市民及青年人,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引导市场共同筹集,不仅是政府一方为主体,将吸引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其中。
《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广州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七大渠道:包括城市更新复建安置区配置中小户型住房、存量房源整租运营、“工改租、商改租”、产业园区配建、集体建设用地新建、土地公开出让新建、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等。据悉,目前,市住建局已细化完善了以上各渠道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量,将分区下达任务。
在空间安置上,保障房与商品房都将遵循职住平衡原则,结合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将重点围绕市级重大产业平台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如金融城、琶洲、白鹅潭商务区、中新知识城、南沙副中心等。同时,不断强化完善配套设施,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
此外,《意见》强调,广州将按照“(承租人)可负担、(租赁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在用地方面,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时,无需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等。
在财税方面,广州将降低税费负担,争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在实施主体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源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将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给予让利。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五”开局年过半,如今,石丰路保障房项目、嘉禾联边保障房项目、萝岗保障房项目,以及鸦岗和新造的共有产权房项目等,一批安置工程正在加紧施工中。截至2021年7月,广州市计划全年筹集的17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完成目标任务13.37万套(间)。(记者 郎慧)
转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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