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回望来时路,中国教育事业经历了跨越式发展。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迎来了改革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我国教育事业有了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破解教育领域存在的难题和短板,使得教育事业有了蓬勃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进入新时代。中国教育事业早已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凋敝”转变为今天的“全面兴盛”。
成人扫盲卓有成效
近日,教育部发布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同时发布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前后等年份的数据。通过对比看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1950年的0.4%提高到2018年的81.7%;小学净入学率从1949年的20%提高到2018年的99.95%;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949年的3.1%提高到2018年的100.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1949年的1.1%提高到2018年的88.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1949年的0.26%提高到2018年的48.1%。
从数据也可以看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国民受教育水平很低,反而是文盲率很高。新中国成立之初,有个统计:全国5.5亿人口中,文盲总数高达3.2亿人(农村青壮年文盲约有1.65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而广大农村的文盲率又高达95%以上。换言之,当时的农村,除了少数地主、官吏、商人以外,几乎没有人识字。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把扫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1950年,党和政府召开全国工农教育会议,确定开展扫盲教育。1952年5月24日,我国开展大规模扫盲运动,扫盲运动的高潮一直持续到50年代末。政府开办了各种类型的实习学校,扫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指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必须密切配合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和生产的发展,积极有计划地扫除农村中的文盲,并逐步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要在过渡时期内基本上扫除青壮年文盲,3、5年争取基本上扫除主要乡干部的文盲。
进入上世纪80年代,扫盲工作的任务依然繁重。据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12岁以上文盲、半文盲2.3722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3.5%,其中农村文盲占91%,40岁以上文盲2.1853亿人。随着工作重心转向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教育重新受到重视。1982年,扫盲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
2001年,中国宣布:已经实现了在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战略目标。全国成人文盲率降至9.08%,青壮年文盲率降至4%以下。我国终于摘掉了世界头号“文盲大国”的帽子。
2002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进入新世纪,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成人教育的推进,我国文盲人数显著下降,成人识字率基本实现普及,青年基本素养迅速提升,性别平等实现卓越推进。2018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8.1%,即将迈向高等教育的普及化阶段。70年,新中国实现了从一个文盲大国向教育大国的历史性跨越。
学前教育更显生机
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在中国教育事业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中,学前教育的发展一路坎坷,从原来的陌生词汇,到现在得以重视,学前教育在人们的观念中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70年前,甚至是改革开放前后,相比较小学、初中、大学等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在很多人眼里还是陌生的字眼。
几十年间,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家庭的重视。学前教育被看做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人们对幼儿园的期望与要求,也不止步于单纯的看护或提供托幼服务,而是对孩子进行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孩子今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随着基础教育的发展,无论在数量和教学质量及管理方面,学前教育事业都有快速的发展和提高,体现了启蒙教育的特点,为小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教育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幼儿园26.67万所。学前教育入园幼儿1863.91万人;在园幼儿4656.42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7%。而在1950年,我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为14万,毛入园率仅为0.4%。
这正是我国学前教育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之后的成果。1981年10月,国家教育部颁布《幼儿园教育纲要》,同年11月提出:幼儿园的教育任务是通过游戏、体育活动、课堂教学、劳动、娱乐活动和日常生活等7种教育手段来完成的,任何一项不可偏废。课堂教学以游戏为主,教学方法通过直观和感官作用,提出“寓教于乐”,克服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倾向。
1989年,由原国家教委颁布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提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同年,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原国家教委发布《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政府加强对幼儿教育管理和指导的两个重要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两个法规使得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推动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从幼儿的实际出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幼儿教育也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
从办园主体的变迁来看,企事业单位从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重要主体逐渐被推向市场。上世纪五十年代出台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提出,“幼儿园应当在有条件的城市中首先设立,然后逐步推广。”要求企事业单位自办托儿所幼儿园,主要承担着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托幼服务的任务,企事业单位成为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的重要主体。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企事业单位办园被推向市场。2003年颁布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成为举办幼儿园的重要力量。到2009年,民办幼儿园在总计幼儿园中的占比超过64%。
在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机制体制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同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发展学前教育的路径和措施。随着两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国学前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
近几十年来,幼儿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在不断提升。1981年全国仅有41万名幼儿教师,到2018年幼儿园教职工规模已经达到453.15万人。幼儿教师的学历也在不断提高,当前幼儿园教师学历已经以大专、本科为主,研究生学历的幼儿教师在幼儿园也不鲜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学前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国际差距,不断深化学前教育领域的改革。党的十九大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幼有所育已成为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事项,新时代中,学前教育更显生机活力。
特殊教育更受重视
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有很多共同的地方,一般性规律也是适用的,但特殊教育有它的特殊性,更强调个别教育,更强调教育过程中要因材施教,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
建国初期,在教育体制全面系统改造过程中,特殊教育事业就受到党和国家重视。作为新中国教育体制的纲领性文件,《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重视,即“各级人民政府并应设立聋哑、盲目等特种学校,对生理上有缺陷的儿童、青年和成人,施以教育”。要求各级政府应设立聋哑、盲目类学校,把特殊教育的发展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工作要求,这从根本上奠定了特殊教育政府办学的走向。
为了规范与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国家陆续出台多个文件,包括1956年6月《关于聋哑学校使用手势教学的班级的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的指示》、1956年7月《关于聋哑学校学制和教学计划问题指示中的若干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1956年11月《关于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经费问题的通知》、1957年4月《关于聋哑学校口语教学班级教学计划草案的通知》,以及1957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好盲童学校、聋哑学校的几点指示》等。这些文件明确了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与路径,确立了特殊教育的基本教学原则,强化了政府的支持与保障力度。
改革开放以后,各项事业迎来了全面发展的时代机遇,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弱智儿童的教育问题得到各级政府重视,特殊教育对象由盲、聋哑残疾学生扩展到弱智儿童学生,走向弱势群体。同时,对于问题少年的工读教育也得到恢复与发展。中国的特殊教育突破了狭隘的特殊教育观,面向更多的残障群体。
安置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逐渐形成具有中国特色融合教育方式,即随班就读。随班就读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87年12月《关于印发〈全日制弱智学校(班)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随后这种教育方式得到了进一步支持与推广。中国的特殊教育也正是借助于该模式而走向了发展的快车道,从而实现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的快速提升。
特殊教育的组织与管理走向规范。1953年,教育部成立了盲聋哑教育处。改革开放后,特殊教育处隶属于基础教育司领导。2012年,依托特殊教育处成立“特殊教育办公室”。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创立,是中国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国家残联成立后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特殊教育发展走向深入与规范,并在很大程度上引导中国特殊教育的法制化建设。
1994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行政法规,为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规划与指导,特殊教育工作得到了法制保障。
在特殊教育法制化的引导下,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通过不断补齐短板,迅速得以发展。2018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152所,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87万人。全国共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2.35万人,其中,随班就读在校生32.91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49.41%。
进入21世纪,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越加重视特殊教育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明确“支持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提出“办好特殊教育”。可以看出,特殊教育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尤其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办好特殊教育”,这为特殊教育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明确了发展方向。(记者 赵碧)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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