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积极支持居民家庭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首套房个人中长期住房贷款最低利率水平为4.25%,为近年来内蒙古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水平。
据悉,呼和浩特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20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执行LPR+60BP。呼和浩特市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由现行40%调降为30%,利率水平下限由现行LPR+70BP调降为LPR+60BP。
此次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效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适当减轻借款人还款压力,适度合理引导购房者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转自: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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