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出台《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以下简称“民营经济新增13条”),在2023年颁布实施的“民营经济32条”基础上,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
民营经济新增13条聚焦科技创新,着力激发民营经济新动能。包括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占比不低于80%、其中主导占比不低于70%。面向民营企业评选的人才,在省级人才计划中占比不低于50%。每年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人工智能+”。开放大科学装置、超算中心、中试平台等创新资源。推动国企每年开放场景30个以上。
聚焦领域开放,着力拓展民间投资新空间。明确铁路、核电、海上风电、供水等9个领域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场景新业态,持续拓展民间投资空间。
聚焦要素改革,着力强化民企高质量发展保障。金融方面,用好再贷款、发债等金融工具,力争浙江民营企业再贷款额度、债券发行量均保持全国前列;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基础设施、商业两大领域REITs项目。要素方面,浙江省“4+1”专项基金、新增工业用地、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比重均不低于80%,每年安排1万亩用地支持中小企业投资新质生产力项目。
聚焦公平法治,着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统一公开全省招投标信息,严禁设置不合理门槛。对超涉案标的额查封冻结资产,应依法依规予以纠正。依托“企呼我应”、海外综合服务系统、浙里惠企政策直达精准系统、信用中国等渠道,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转自:中国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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