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消息称,为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的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决定开展全国城市供水、供气、供暖、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
关于供水、供气、供暖、电信等民生领域价格专项,国家和地方也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多次单一或多项检查,对扭转相关行业的价费乱象、维护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利益起到了明显的作用。之所以还要再次进行全国性的重点检查,说明这些重点民生价格专项存在着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
一方面,查处力度难免不足。对供水、供暖等民生行业的重点价格检查及处理,以往都是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尤其是市县一级价格部门来完成的,这就存在“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再加上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就会导致对这些行业的价格违法行为出现立案难、检查难、处理更难的情况。
另一方面,“下级查上级”,难协调难处理。比如,供暖、电信企业一般都不单纯是以市县为单位法人进行经营,很多时候在市县一级仅仅是一个营业部,是一个报账单位,账务等基本上都在具有独立法人的市一级公司或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让市县一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会存在很大的协调难度,随后的有效检查、问题的认定、处理更是存在力度不足够、查处效果难彰的问题。
此外,缺乏公正的第三方效果评价,地方查处效率缺乏压力。以往进行价格专项或重点检查,大多是价格主管部门布置,查处整改效果是好是坏也是自己说了算,缺乏第三方监督评价和奖惩措施。
因此,要想使得此次重点民生价格检查取得尽可能大的实效性,就要在多个层面同时发力。第一,要取得地方政府对制定民生价格检查的大力支持。各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安排这项工作时,要与地方政府部门等事先沟通协调好,取得地方政府等相关方面对这一工作的高度理解与支持。第二,各省市要以具体安排重点检查为契机,科学合理地组织安排此次检查的具体形式,通过交叉检查、对调检查、推磨检查、下查一级等措施,避免由于“自己人查自己人”、“下级查上级”等销蚀掉检查的实效性。第三,要及时引入监督检查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并制定处理机制,以此激励、敦促地方重视重点检查、扎实安排重点检查等,提升重点检查的实效性。(余明辉)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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