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集团坚持和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以集团党组书记、董事长为组长的“第一资源第一动力”人才专项工作组,集中优势资源打造人才“新中铝”。依托全日制高等公办职业院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创新探索“中铝直通车”人才培养模式,校企相融、产学互动,定制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中铝直通车”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为集团各级企业输入1500余名高素质技能人才,毕业生留存率和晋升率远超同期其他高校毕业生,为企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了有力人才支撑。
校企联合,把好技能人才培养“方向盘”
一是精准选才,共商企业人才需求。由中铝集团人力资源部牵头,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主动对接定向培养企业,组织专业教师团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岗位现场调研,了解企业岗位操作规程与作业环境,结合技能人才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技能、理论知识、职业精神、安全素养、成本理念、质量意识、基层管理等基本能力要求,共同研究确定企业岗位需求和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二是定向育才,共绘人才培养地图。聚焦有色金属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重点任务,山东铝业职业学院与定向培养企业联合制定有色金属智能冶金技术、金属精密成型技术、金属智能加工技术、储能材料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等12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统一43个岗位人才规格标准,延伸编制完成96个职业培训大纲100余份,立项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三是推广引才,共建人才转化专班。通过校内推广、招生与就业同步等多种方式,组建校企联合培养专班。对统考已招录的学生,通过在学院内部宣传推广,指导其二次专业选择;对属地招生的学生,招生招聘同步进行,校企双方共同参与学生面试和选拔。与定向培养企业所在地知名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借助其师资、场地,遴选优秀学生,联合属地企业教师,采取“中铝直通车”模式联合组班培养,构建属地培养、属地就业、模式共享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2023至2024年,组建中铝集团校企专班8个、培养学生360余名。
精准赋能,铺好技能人才培养“快速路”
一是工匠铸才,共享校企师资资源。完善“互兼互聘”制度,建立独具特色的师资队伍体系,涵盖生产技术、岗位操作等领域,校企师资常态化双向流动。遴选专家、技术能手802人,组建高水平师资库;聘请高层次人才50余人,担任学院产业教授、行业导师、职场导师。联合共建劳模工作室、专家工作室等11个,每年面向5000余名学生进行技术交流。二是聚力育才,共创金课程、金教材、新基地。以企业岗位胜任能力为基础,根据生产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人才标准及培养要求,定制化设计企业特色专业课程和教材。目前已构建有色金属行业专业课程体系13个,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00余门;开发了活页式、工作手册式、岗位操作说明书式新型教材32本,职业培训教材275册,典型管理案例164份,优秀操作技法228份。以中铝集团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指导,打造了中铝智能制造实训基地。三是暖心爱才,共制定单培养新模式。根据用人企业岗位人才需求特点,校企共同确定培养计划,目前已形成“1+1+1”和“1.5+1.5”两种成熟培养模式。“1+1+1”培养模式,即“1年学院+1年企业课堂+1年师带徒”,该模式适合于生产岗位工序较多、操作相对简单的企业订单式培养,学生上手容易,一年时间采用“工学交替、半工半读”的教学方式,让学生熟悉全岗位操作流程,最后一年通过师带徒实现多岗位顶岗实习;“1.5+1.5”培养模式,即“1.5年校内培养与企业认知实习+1.5年现代学徒制培养和顶岗实习”,该模式适合于生产岗位工序较少、操作相对复杂的企业订单式培养,学生短时间内难以掌握操作要点,采用现代学徒制的方式强化现场操作技能,最终达到定岗实习要求。经过校企三年联合培养,双方共同开展联合评价、双选就业、毕业跟踪等工作,“中铝直通车”式人才培养形成完整闭环。
聚焦产业,装好技能人才培育“发动机”
一是搭建技能人才发展通道。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建立“新八级”岗位绩效工资制,实施协议薪酬、专项奖励等能够体现技能人才“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导向的薪酬激励方式。贯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向上通道,对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在转岗、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效活力。二是搭建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平台。结合国家“新八级工”体系改革建立技能评价“五统一”管理体系(标准、教材、题库、考务、证书),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报自主评价资质申报材料。首批申报备案职业96个,覆盖工种296个,可基本覆盖集团主体生产职业,占技能操作岗位从业人数71.52%。助力评价基础更加坚实、流程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健全。三是搭建技能人才发展平台。深入开展岗位练兵、技术交流、职工创新工作室、“金点子、银点子”合理化建议、“五小”等群众性创新活动,并以“中国铝业杯”职业技能国家赛为龙头、“中国铜业杯”班组长综合管理技能行业特色赛为主体、“中铝国际杯”职工技能企业赛为支撑的中铝特色技能竞赛体系,为集团技能人才搭建技术交流展示平台。
转自:国资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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