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知法于心 普法于行”《烟草专卖法》颁布33周年宣传活动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4-07-03





  六月夏风处处暖,普法宣传不停歇。

  “法者,治之端也。”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和基础。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正式施行,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烟草专卖制度,从此,烟草专卖生产经营活动正式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恰逢《烟草专卖法》颁布33周年之际,周口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结合实际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解答+宣传”夯实烟草“安全基石”

  近日,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顺应时节,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力量,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发传单、解疑问等方式,深入社会层面,对人流量较多的火车站进行实地宣传,深入掌握群众对烟草专卖法的了解和情况商户对烟草专卖法的落实情况,针对大家理解的薄弱项,开展点对点地讲解。

  志愿者向商户讲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监督管理;不得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

  并且向群众宣传道:“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均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线上+线下”筑牢假冒伪劣“防火墙”

  为进一步提高商户及群众对假冒伪劣卷烟的防范意识,有效减少私制卷烟等案件发生,普法志愿者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下宣传、线上分享等方式,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反诈宣传工作。

  志愿者们向商户及群众推荐了“东方烟草报”“金叶之缘”“周口市烟草专卖局”等微信公众号及抖音账号,鼓励大家多关注账号更新内容,了解更多烟草资讯,增强辨别假烟能力,深化打击假烟意识,提高对烟草零售许可证的认知。

  “一旦您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了任何关于烟草的异常行为,都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电话进行举报,并承诺不会泄露来电人个人信息。”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33年来,面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新形势,烟草专卖法律体系适应时代变化,因时因势,推陈出新并不断修改完善。

  站在烟草专卖法颁布33周年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立法宗旨、不忘专卖初衷、牢记制度使命,用更好的发展实绩证明烟草专卖立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转自:中企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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