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由金蜜蜂智库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ESG国际论坛在北京召开。论坛以“新质生产力驱动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延续一贯国际化、专业化的特色,汇聚政府、国际组织、科研院所、企业代表等,深入研讨新质生产力如何助力中国经济社会环境提“质”升级,为世界可持续发展贡献新动能。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副主席华敬东出席论坛并分享了ISSB发布首批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最新情况,并分享了未来的工作计划。以下为发言精选:
谢谢主办单位金蜜蜂智库的邀请,很高兴今天有机会给大家报告一下ISSB工作的最新进展。
二三十年前,全世界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不同的会计准则,当投资者或企业要到海外投资,最大的困难就是信息的可比性比较差,不仅给企业和投资者增加了负担,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的流动也变成碎片化。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2000年正式成立,宗旨就是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让全球的会计准则尽快趋同,不论你来自哪个国家,都可以在同一个准则下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二十多年过去了,包括中国在内的145个司法管辖区已经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众所周知,过去几十年我们经济腾飞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就是中国加入WTO,但大家不知道的是,差不多在同样的时间,由财政部牵头,我们也加入了国际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进程中。可以说这是同样重要的。
应运而生
在两年半前的第二十六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兄弟理事会——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成立了。ISSB成立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强劲的市场需求,投资者已经不仅只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还需要对决策有用的、一致的、可比较的可持续信息来了解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但全世界有很多不同的自愿性披露标准,这一现实给市场造成了很大困惑,增加了企业成本和资本市场的复杂性。因此从投资者和公司的角度来说,尽快向全世界都可以采用的、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趋同是一件利好大家的事情。另一方面则源于包括二十国集团、七国集团、国际证监会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和联合国系统在内的国际政策制定方,这些机构也意识到如果没有一套全球统一的可持续披露标准,全球资本进入发展中国家的难度会很大。这就是在气候转型投资上发展中国家没有得到充分的投资机会的原因。所以ISSB的宗旨实际上既满足了市场需求,也满足了公共政策要求。
ISSB的宗旨主要是两条,一是决策有用。制定全球可比的、可鉴证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准则,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二是成本效益。使企业能够向投资者传达全球可比的、全面的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避免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时因为使用的标准不同而可能面临的困难。与欧盟制定的既涵盖投资者又涵盖其他的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披露标准相比,ISSB准则是完全服务于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目的就是要实现高度互操作。但无论是欧盟的标准,还是ISSB准则,都是以TCFD为统一框架,所以对投资者而言“重要性信息”的定义可以说也是完全趋同的。这就保证了双方的披露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息一致。
此外,我们还与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达成战略协议,在全球范围内ISSB负责对投资者有重要性的信息制定标准,对于其他利益相关方具有影响重要性的则由GRI来负责,在不影响各自独立性的同时实现标准之间最大程度的互操作。
我们的愿景就是:假如一家企业除了要披露对投资者有用的信息外,还要披露其他利益相关方需要的信息,那就有了全球统一的、涵盖了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可持续披露语言。为了提供对全球投资者至关重要的信息,以ISSB为全球基准,各司法管辖区可以要求当地市场参与者披露更多信息,在ISSB准则基础上增加自己的要求,以满足司法管辖区认为必要的额外信息需求。只要披露信息的方式不会影响全球基准,就可以要求披露更多信息。采用这种“搭积木”式的方法可提供高效的报告系统。增加的披露要求可以是超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职责范围的信息披露,即满足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信息需求,也可以包括与投资者相关的特定司法管辖区的信息。比如在中国加入乡村振兴方面的披露,完全不影响中国企业披露的国际适用性。
ISSB成立的时候,没有重起炉灶,而是充分考虑了全球已经在广泛采用的一些自愿标准,然后结合TCFD的框架制定。去年6月,我们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准则,国际金融稳定委员会在7月份宣布TCFD的工作已经完全纳入了ISSB,ISSB准则已经全面涵盖了TCFD的所有要求,这也进一步奠定了ISSB准则作为全球统一准则的使命。
IFRS S1与IFRS S2
IFRS S1,是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如果说我们在创造新的国际可持续语言的话,那么S1就是这个语言的语法、词汇,是我们的总体和基础准则,规定了公司披露与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信息的总体要求,而这些信息又应该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为确保信息关联,并且能与财务报表一同考虑,这些信息会作为公司通用财务报告的一部分进行披露。
IFRS S1还规定了关于信息的内容和表述的一般要求,包括一整套与可持续相关的财务披露的核心内容,建立与可持续相关的财务信息的综合基线,以满足全球资本市场需求。
此外,S1 在提供可持续信息时采用气候相关财务披露工作组(TCFD)框架,全球许多按照TCFD建议披露的公司都已经采用了这一框架。S1要求基于行业进行披露,这样公司就能更好地描述自身业务。对于气候以外的事项(在与IFRS S1同时发布的IFRS S2中涉及),IFRS S1提到了帮助公司识别与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及信息的来源,例如SASB标准。
此外,S1可以与任何会计要求(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结合使用。这得益于采用IASB的编制理念,S1有助于建立与财务报表的关联,提供一整套报告。
IFRS S2,就是气候相关披露,完全采纳了TCFD的建议。S2以S1中的要求为基础,规定了企业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的要求,要求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跨行业和行业信息。
在使用S2进行披露时,企业要识别并披露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重要信息。S1可以帮助企业确定如何做到这一点。投资者需要这些信息来了解气候对企业业绩和前景的影响,包括企业的转型规划、适应能力以及气候风险在价值链中的表现。
与S1一样,S2要求公司披露有关其治理、战略和风险管理的信息,以及指标和目标,特别是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气候变化以及与之相关的不确定性会影响企业战略和业务模式的适应能力。而为了帮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气候适应能力,S2要求企业披露气候变化对战略和商业模式的影响,以及企业在短期、中期和长期调整或适应气候变化的财务和运营能力。
S2要求企业披露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温室气体绝对排放量。换句话说,该准则要求企业披露直接和间接排放量。排放量必须按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 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进行计量,除非某个司法管辖区要求企业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
这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范围3的披露。为什么范围3要包括在内?这源于投资者和国际政策制定者的强烈要求。如果不披露范围3,就无法把一个企业和司法管辖区对巴黎协定的承诺、对财务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的长期韧性做有效的分析。
对于范围3的披露,很多企业说这个东西很难。但CDP的同事告诉我,差不多有五分之一甚至更多的中国企业已经开始在测算范围3,四分之三的企业已经开始和其上下游企业征集范围3的资料。这是一个非常鼓舞人心的信息。
势头强劲
ISSB的职责是通过制定准则为可持续相关披露提供全面的、可比的全球基准。它有一点最大的不同,就是它不是一个自愿标准,而是强制标准。这就意味着除了ISSB以外,还需要有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共同来推动。
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利益相关方就是国际证监会组织。
国际证监会组织代表了135个司法管辖区的证券监督机构。在去年6月份,国际证监会组织已经对ISSB准则进行了评估,建议并批准了135个成员采用ISSB准则。而在今年5月底雅典举行的年会上,我们又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共同发起了首部司法管辖区指南。这个指南很详细的描述了ISSB如何帮助司法管辖区安排和规划采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ISSB准则的进程。
审计标准制定者则在避免 “洗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标准制定者通过制定审计和鉴证标准,也是对ISSB准则强制实施的有力保证。当然,除了强制实施以外,我们也鼓励企业,尤其是在国际市场非常活跃的中国企业,能够作为领头军自愿的、尽早的使用我们的准则。虽然ISSB准则是今年1月1日才生效,但到目前已经有超过20个司法管辖区已经开始决定使用或者正在采取措施在其法律或监管框架中引入ISSB准则。
比如巴西已经要求所有上市企业在2026年年度报告必须强制遵循ISSB准则披露,加拿大成立了加拿大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制定了相对应的标准。而包括土耳其、尼日利亚、新加坡、香港、日本、韩国等都已经发布了他们的征求意见稿或者是路线图。这二十几个司法管辖区代表了全球55%的GDP、75%的全球市值(不包括美国市场),以及占到了全球一半以上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势头非常强劲。美国企业也是非常积极的在采用ISSB准则。
所以,为增加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我们要尽早地采用ISSB准则,这对发展新质生产力也是一个利好的事情。
鼓舞人心的是,5月27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提到,要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ISSB准则)为基础,制定体现国际准则有益经验、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正如我们搭积木的原则,在ISSB准则的基础上把中国特色加进去,而这同时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可持续披露准则工作的认可。
工作计划
对于我们的工作计划,首先还是要支持ISSB准则有效实施。其次,致力于建立和推动与财务报表的关联,与司法管辖区和自愿披露倡议实现互操作。而为支持S1和S2实施,我们还创建了可持续披露数字化分类标准,推动各项提高认知的活动,支持能力建设,并与合作伙伴围绕监管采用和自愿应用开展合作。
目前,我们还就完善和更新SASB标准国际适用性的方法进行了公开意见征询,并正在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中突出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在自然和社会方面的披露。
而启动有关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和生态系统服务,以及人力资本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研究项目,则属于我们未来的优先工作。
正如二十多年前,中国加入WTO的同时向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我们的经济,为我们的外贸,为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来了重大的利好,今天我们中国企业在国际可持续准则的趋同上,也同样会产生类似的正面效应。
谢谢大家!
转自: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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