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你货运服务部处以三千元的罚款……”在听完公安干警宣读《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某货运服务部的负责人韦某作出了诚恳的保证:“今后我一定勤抓员工培训,绝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韦珏宏 摄
近日,为有效筑牢岁末年初物流寄递安全防线,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物流寄递企业开展进行禁毒知识培训和寄递业务规范性检查。
经过深入细致的检查,联合执法人员发现有一家物流企业在托运人托运烟草制品时,存在未如实记录托运人、收件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执法人员随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货运服务部进行检查 张华 摄
该案办案民警讲解道:“物流、寄递环节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区,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还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都规定了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并如实记录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寄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落实收寄验视和如实记录制度能有效防控各种违禁物品的运输,从而保障广大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据悉,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辖区内违法寄递的物流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这也意味着今后的物流寄递管理将更加地规范化、秩序化。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烟草、邮政等执法部门常态化深入物流、寄递企业,督促企业履行规范寄递责任,进一步消除物流寄递行业违法犯罪隐患,维护物流寄递渠道安全。”罗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说道。(陈志阳、张华、韦珏宏)
转自: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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