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将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实施办法》共六章22条,主要包括实施办法制定依据以及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的范围、方式、申报程序、部门职责、奖补资金管理规范等内容。
《实施办法》规定,奖补对象是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企业,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财政奖补包括增量奖补和特别奖补。在增量奖补中,均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为计算基数,计算比例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企业两类。对于规模以上企业,按研发投入强度分为10%、15%、18%或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的增量奖补;对于规模以下企业,则按8%的计算比例,给予不超过200万的增量奖补。
在特别奖补中,确保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降幅不能超过10%,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大于等于3%且研发经费投入大于等于2000万的企业,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2%给予特别奖补。单个企业每年的特别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依据以上规则,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可以得到800万元的财政奖补。
据悉,《实施办法》创新采用规范组合数据,提高了政策执行的可靠性,强化了研发投入强度的引导,通过设置特别奖补对研发投入大的企业进行有效激励。与此同时,《实施办法》还通过多部门政策联动,充分调动了中小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研发积极性,通过降低申报门槛以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研发活动,以此培育和储备一批创新型企业。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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