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中共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委宣传部最新获悉,《温州市泰顺廊桥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起已正式实施,这是温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部历史文化领域法规,也是中国首个廊桥保护专项立法。
温州泰顺是“中国廊桥之乡”,泰顺域内现存古廊桥32座,其中15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包括泰顺县4座廊桥在内的闽浙两省22座“木拱廊桥”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点。
泰顺廊桥历经风雨,魅力依旧。然而,当前泰顺廊桥保护也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部分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廊桥存在周边环境乱搭、乱建的情况等。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廊桥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有效衔接。2020年3月,泰顺县正式启动廊桥保护立法工作,成立泰顺县廊桥保护立法调研领导小组,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开展实体化办公,负责具体起草工作。
“通过专班实地调研了泰顺32座廊桥,召开了各层次征求意见会17次,收集各类意见300余条,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形成了《条例》的草案。”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翁婷婷介绍,《条例》最终于2020年7月经温州市人民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12月经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悉,《条例》明确了泰顺廊桥的概念、保护内容、职责、资金来源与用途、禁止事项、处罚条款、传承传播等内容。
翁婷婷说:“《条例》的实施,既有对泰顺廊桥本体的‘有形保护’,又有对泰顺廊桥传统营造技艺的‘无形保护’,还有对附属物、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刻划、明火使用、堆放杂物等禁止性行为。《条例》的实施意味着泰顺廊桥和其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将有法可依。”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强《条例》和廊桥保护知识的宣传,加大对泰顺廊桥的巡查力度,对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施工现象和在泰顺廊桥本体的破坏行为加大查处,并积极争取泰顺廊桥保护基金,加大对廊桥周边以及本体的修缮。(范宇斌 潘祺)
转自:中国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