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0-11-19





  近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苏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2年底,市、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以实体平台为主干,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为两翼,实体、网络、热线“三台合一”,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丰富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实施意见》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四大职能之一,将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围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在苏州叠加实施,积极发挥律师、仲裁、公证等服务力量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拓展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研究构建“法律即生活”服务项目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动态感知民生热点,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实体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台合一”,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不断优化服务供给模式。


  《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也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底综合考核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强化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员配备,持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



  转自: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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