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税务局近日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标准。纳税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相关条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就山西省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标准发布公告。纳税人建造的居住用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记者 何宝国)
转自: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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