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激发潜在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日前,太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各项住房限制性措施。继续执行太原市解除住房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限制性措施的有关规定,在该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需审核购房人资格;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优化住房信贷支持政策,在该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及第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新发放首套、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在太原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根据全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适时扩大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至父母或子女。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
大力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在太原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换购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上浮30%;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在住房按揭贷款方面简化贷款流程,优惠贷款利率。
坚决打赢保交房攻坚战。建立健全保交房攻坚战工作台账,细化落实处置路径。强化市区两级专班工作调度,解决项目难题。加快保交房项目外资产处置,支持保交房项目建设。加强违规抽挪预售资金追缴,必要时采取司法介入,确保项目交付。加快配套设施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按照群众无过错原则,加快不动产权证办理,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严控新增商品房供应。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直至消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消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简称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有效化解棚改逾期安置居民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对于经鉴定所居住房屋为D级危房的居民家庭,被认定为危房且已拆除的城镇棚户区(危旧房)住房的困难群众,如在本市范围内无其他自有住房,可通过公租房、保租房、保障性住房等房源予以优先配租、配售。
此外,《措施》在全面推进货币化及房票安置工作、优化存量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方面也制定了详细的内容。(记者 丁园)
转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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