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
《通知》聚焦服务机构管理权限、经营范围及准入管理、行政许可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重要事项变更、行为规范、机构培育、监督管理、其他事宜等9个方面,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加大改革力度,降低准入门槛,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日常管理。
在服务机构管理权限方面,将原来由太原市代管的注册地在省综改区的服务机构,明确由省综改区管委会许可、备案及监管;明确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机构可参照经营性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进行业务监管;将外省国有企业(央企除外)在我省设立的服务机构(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由省级层面监管下放至属地管理。
在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方面,压缩了申报材料和申报流程,取消了90平方米经营场所和3名持证人员限制,增加了告知承诺制申领方式,明确了许可证遗失或损毁后补证程序,同时完善了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链条。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方面,规范了备案材料及流程,统一了备案凭证,压缩了办理时限。
在服务机构重要事项变更方面,规范了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住所办理行政许可和备案流程,取消了服务机构分公司许可、备案事项,明确总公司许可证与备案凭证全省通用。
在服务机构行为规范方面,增加了通用性规范和专门性规范相关内容,完善了服务机构党群组织建设规范。
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方面,对于新的告知承诺制许可方式,新增对承诺事项的核验工作流程,并统一规范了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工作。
《通知》明确,服务机构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国范围内长期有效。新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要在2024年年底前换发完毕。(王佳丽)
转自:山西经济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