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水利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水利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出台八条措施,加快水利科技创新。
一是加大对重大水利科研项目的支持力度。面向水利工作一线,每年安排2—3项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重要作用的重大水利科研项目进行重点研究和攻关,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二是鼓励水利科技创新。省水利厅对我省涉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校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纳入水利部《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的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给予每个项目不低于10万元的推广补助资金。
三是强化水利科技成果转化。省水利厅对我省涉水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相关高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好应用前景的重点水利科研成果在应用转化、产品中试、示范推广、标准研制等方面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成果转化补助资金。
四是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水利厅对省域内水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水利专业实验室和试验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创建补助。
五是强化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激励。省水利厅定期组织开展“优秀水利科技成果”评选,对我省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水利部等认定的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务安排、职称职级评定、经费保障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六是健全水利科技工作体制机制。全省水利系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科研项目转化推广评估机制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库,完善水利工程带科研机制,不断提高水利工程的科技含量。
七是加强水利科技交流合作。深化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企业等的交流合作,围绕省重大水利项目推动科技创新联盟建设,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学科交叉和深度融合,加速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八是加强水利科技工作服务保障。全省水利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涉水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参与的多元化水利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不断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范珍)
转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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