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印发
对符合条件的航空制造企业奖励1000万元
支持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在晋航空制造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鼓励大、中、小学校建设、挂牌校园航空飞行营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通过实施21条措施,深化我省国家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省建设,打造低空经济。
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的中试基地
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我省鼓励市、县政府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将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含无人机)纳入本级政府购买目录范围,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扩大购买规模。鼓励省有关单位建立航空应急救援、航空医疗救护、警务航空等机队。
对短途运输、低空旅游等通航业务给予补贴,支持常态化开展。支持和引导厂矿企业采购航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服务,对于距离三甲医院超过30公里以上的厂矿企业采购航空应急救援服务的,按采购额予以一定补贴。
支持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对新建及改扩建运输机场通航设施、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项目,按照工程费30%给予补助。
对在晋航空制造企业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不含起飞全重150千克以下无人机)整机型号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对正式获批运行的航空类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
对符合条件开放运行且绩效考核优良的航空类省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技术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经费支持。
对挂牌校园飞行营地
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引进国际级、国家级航空体育运动赛事、无人机竞技比赛等具有航空特性的活动,对引进的赛事、活动给予专项办会补贴。对组队代表山西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航空类项目赛事并取得前三名的学校、相关企业、社会团体,每次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奖励。
鼓励大、中、小学校建设、挂牌校园航空飞行营地,对挂牌校园飞行营地并连续两年以上开展一定量航空科普教育、航空运动等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鼓励省内通用航空院校、企业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遥控航空模型飞行员执照等通航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给予5万元至0.1万元不等的培训企业补助。
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相关专业。对高校获批的国家部委级以上航空类科技创新或人才培养平台纳入高等教育百亿工程揭榜挂帅项目予以支持。(记者 薛建英)
转自: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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