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系统化全域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水安全、改善城市水环境、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传承和弘扬先进水文化,打造人水和谐、水城共融的“水弹性城市”。
示范县获2000万资金支持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实施意见》明确,山西省将持续开展省级示范选拔工作,打造具有北方特色、山西特点的常态化建管模式。
山西省11个地级市中,长治和晋城先后被评选为国家示范城市,并在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获得A档评价。太原、晋中、临汾、运城、吕梁、忻州等8个城市评选为省级试点示范城市。
同时,山西省持续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县的评选,省级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县城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阳城、洪洞、绛县成为首批示范县。
“厂、网、河、湖、园”一体化推进
针对洪涝叠加、旱涝急转、污涝交织、水土流失、水量减少等典型问题,山西省将多部门协同,从政策指引、规划引领、流域治理、经济产业等角度,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山西省明确目标,将通过海绵城市建设,保护和利用城市自然山体、河湖、湿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态空间,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对雨水的吸纳和缓释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雨水管理能力,缓解城市内涝,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
《意见》指出,要实施生态修复,重塑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生态驳岸,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避免开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间等行为;要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转变,从以工程措施为主向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转变,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简单作为工程项目推进;要坚持因地制宜、系统施策,避免将海绵城市建设机械理解为建设透水、下渗、调蓄设施,避免海绵城市建设中出现碎片化建设;要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结合本地实际采用安全经济、便于维护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慎重采用模块化雨水收集设施等。
因地制宜保障海绵不“缩水”
为保障“海绵体”不缩水,破解监管堵点痛点,《实施意见》建立了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效果的全过程评价机制。
探索雨水资源市场化,将雨水资源纳入水权交易平台;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河湖长制等考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类海绵城市项目进行巡查指导,确保建设质量和效能;打造集科技孵化、产业培育和实践培训等多功能海绵城市示范基地;针对山西特点编制湿陷性黄土和采煤沉陷区等海绵城市建设标准,鼓励采用建筑垃圾、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进行二次转化利用。
据《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到2025年,该省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记者 倪寒飞 通讯员王志伟)
转自:商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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