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2-18





  12月14日,记者从广西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调整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水平。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时间和范围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明确,因工伤残一级至四级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人员,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月基本养老金(含工伤保险补差部分)低于3164元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到3164元。需补差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月发放。(记者高建华)


  转自:山西日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