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奖励办法 有效期5年山西鼓励消费者举报消费品缺陷信息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3-11-27





  11月13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商品缺陷信息。该《办法》共17条,自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消费品缺陷信息是指因设计、制造和警示等原因致使消费品可能存在危及人体健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信息。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或因消费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统一受理全省消费品缺陷信息举报,负责举报信息登记、汇总、分析、核实和举报信息奖金发放,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和受理调查处理档案。受理举报后,工作人员必须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的相关规定以及领取奖励程序。


  《办法》规定,举报信息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和特别重要信息三类。一般信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等信息;重要信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生产数量、生产批次、产品流向和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费品存在缺陷;特别重要信息是指举报人能提供疑似缺陷消费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厂名、厂址、生产数量、生产批次和产品流向、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基本能判定涉事消费品存在缺陷,且社会影响面广,引起舆情高度关注的缺陷信息。


  对于查证属实的消费品缺陷信息,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一次性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标准为:一般信息奖励300元,重要信息奖励500元,特别重要信息奖励1000元。


  《办法》明确了奖金发放程序、经费来源以及保密原则,举报消费品缺陷举报信息奖励经费专款专用,列入召回工作年度预算。山西省缺陷产品召回中心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受理、查证核实缺陷信息时,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不得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记者 秦海峰)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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