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从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传来消息,“2018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期间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据该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显示,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商转公”、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购房套数认定标准等。
其中,首付比例方面,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的20%;贷款额度方面,单方缴存职工和双方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均为80万元。
《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在太原市六城区范围内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及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进行认定,其它区域的成套住房数量和全国范围内的成套住房商业贷款次数不计算在内。
此外,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因购买该套住房发生提取行为的,不在其申请的贷款额度中核减相应提取金额。
房贷“商转公”业务,即将商业贷款转成或者部分转成公积金贷款。房贷“商转公”对降低月供成本有着积极作用,可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便利,但该政策与各地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充裕有关。据了解,自去年底以来,国内多地对房贷“商转公”政策进行“松动”。
转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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