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为进一步体现党和政府对劳模的高度重视和关心爱护,提升我省劳模和优秀技术工人疗休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劳模疗休养对象为经主管部门批准表彰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通称为劳模)。劳模疗休养面向基层一线,优先安排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发挥骨干作用的和符合条件的年龄较大的劳模。同时,劳模疗休养每年应分级、分批进行,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每批疗休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在职劳模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
在劳模疗休养期间,为鼓励引导劳模之间能够相互交流、提高学习,《意见》特别提出,将适当安排各类形式丰富地疗休养活动:开展体检、理疗等,帮助劳模放松身心;通过精心安排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帮助劳模拓展视野、把握时势;采用劳模座谈、事迹报告等形式,增进劳模彼此了解、互学互鉴;创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训等机会,促进劳模互相启发,共同提高。该《意见》对疗休养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由省总工会组织的劳模疗休养费用标准一般省外每人不超过6000元、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1000元,省内每人不超过5000元、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900元。
《关于深入开展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的实施意见》明确,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对象将聚焦优秀技术工人,坚持面向基层一线,重点向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领军人才,艰苦地区一线技术工人,长期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技术工人倾斜,并优先安排技术技能水平高、社会贡献大、职工群众认可的技术工人,兼顾工作年限较长且从未享受过休疗养待遇、临近退休的技术工人,逐步扩大优秀技术工人参与休疗养活动的覆盖范围。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地点原则上应为工会系统的疗休养院所,优先选择全国劳模疗休养基地或省级工人疗养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规模超出我省工人疗养院接待能力的,可由各市总工会统一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经集体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休疗养机构作为本地区休疗养活动地点的补充,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准入退出机制。该《意见》明确,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活动期间,应以休养、疗养为主要内容,鼓励开展形势政策宣讲、技术技能交流活动,适当安排参观考察。优秀技术工人参加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按出勤对待。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每年应分级、分批进行,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每批休疗养一般不超过7天(含报到日和返程日)。优秀技术工人休疗养费用标准一般省外每人不超过6000元、省内每人不超过5000元。(记者 李婷)
转自: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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