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西省深化低碳试点 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指引(试行)》《山西省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南》,全面深化低碳试点,开展近零碳排放、碳普惠示范工程建设,通过探索低碳发展模式,总结低碳发展经验,形成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样板,服务我省实现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四项任务,一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推动我省原有国家低碳城市、省级低碳城市和低碳县(区)结合双碳战略目标和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深化低碳试点建设;二是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创建近零碳排放园(县)区、社区、公共机构、建筑、企业等各类近零碳排放试点;三是探索碳普惠机制试点,建设碳普惠推广平台,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主动践行低碳行为、实现生活减排,形成为居民的节能低碳行为赋予价值的激励机制;四是开展碳足迹认证试点,推动对重点产品进行全周期碳排放量核算和碳标签认证,推动经济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示范引领、有序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由省级统筹、市级推动、项目地组织实施。计划2022年开展上述各类试点项目征集工作,完成创建方案评估和试点挂牌;2023年至2024年,对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评估;2025年底前,完成首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等因素,具备应用先进低碳技术和创新低碳管理模式的条件,合理确定试点创建目标,编制试点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并明确提出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具体措施、配套政策、资金安排、体制机制等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价格、土地、产业等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低碳、零碳试点项目;鼓励在试点建设中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集群发展。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试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考核,对完成创建方案目标任务的,一次性给予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具备条件的,将推荐申报国家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程国媛)
转自: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