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升杂粮产品质量,推动杂粮全产业链开发,促进杂粮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山西“特”“优”农业提质增效,3月24日,山西省司法厅面向社会,对《山西省杂粮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所称杂粮,包括谷类(谷子、高粱、糜黍、燕麦、荞麦、藜麦、鲜食玉米等)、豆类(红芸豆、黑豆、绿豆、蚕豆、豌豆等)、薯类(马铃薯、甘薯)等作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杂粮良种繁育、种植、加工、经营以及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活动的,适用本条例。
在生产组织方式方面,《草案》提出鼓励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方式,推进杂粮规模化种植。支持农机户、农户自愿组成的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创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耕、种、防、管、收、加、贮、销服务,提高杂粮产业效能。省人民政府和杂粮主产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加大对杂粮精深加工环节的支持力度。
在出口平台建设方面,《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打造全国杂粮出口交易中心、产品集散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提升山西杂粮国际影响力。各级海关应当在杂粮外贸企业办理进出口资质备案手续过程中精简程序,提高办理效率。
转自:山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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