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近日就落实国家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发出通知,1月1日起,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为发挥电价杠杆作用,促进电解铝行业降低碳排放强度,今年开始实施阶梯电价。在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方面,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执行阶梯电价加价的电解铝企业须及时足额缴纳加价电费。对收到电网企业加价电费缴纳通知单90天后仍未缴费的电解铝企业,应缴纳加价电费按原加价标准1.5倍执行。
同时,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我省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转自: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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