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起山东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亮码销售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作者:刘祺    时间: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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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济南12月12日讯 昨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发布会,介绍了近期山东疫情防控的有关做法和成效。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组长张连三在会上做出相关介绍。


  全省完成8轮“应检尽检”核酸检测


  截至目前,全省已经完成8轮“应检尽检”核酸检测,共检测1158.7万人次,有效做到了对问题的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有力遏制了病毒传播蔓延。同时,坚持人物同防、人物同查、人物同检,累计完成检测774万余份。


  启动实施核酸检测能力“倍增计划”


  全省核酸检测机构从8月初的451家,增长至目前的698家;全省日最大检测能力从8月初的16万份,增长至目前的143万份,年底前,将力争达到150万份。


  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针对冬春季流感等多发易发传染病特点,提前组织开展研判,截至目前,全省共报告流感病例31124例,较去年同期下降17.1%,其中11月份报告930例,较去年同期下降26.8%。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流感疫苗接种问题,现全省已经实际接种311万剂次,比去年全年增加了80万剂次。


  对归国返鲁人员全面摸排


  通过全面摸排,追踪到近期曾在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并进入山东省的人员2477人。对尚在山东省内的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已离开山东省的人员均通报外省,进一步扩大跟踪随访范围。


  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全面摸排,现已追踪到208660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做到“应访尽访”“应检尽检”“动态清零”。


  经营冷链食品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耕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山东自12月20日起,全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者,必须在销售专区公示批次追溯二维码。方便消费者查询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渠道,以及核酸检测、消毒情况。


  凡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生产、冷库贮存、流通销售、餐饮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视野,督促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确保采购、销售、使用的进口冷链食品全经专仓出仓。


  凡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注册使用“山东冷链”,须主动录入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及“冷链三证”等信息,做到上查来源、下知流向,实现全程追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简称“冷链三证”,没有“冷链三证”不得采购、销售、使用。


  严查“八不”行为,对于不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贮存、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防控措施的8种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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