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施行。《办法》旨在从源头防范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不当干预,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四川省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办法》在制定中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应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
《办法》明确了总体原则与职责分工。应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落实审查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抽查、处理举报等工作。《办法》还针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奖补、政企合作、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制定了具体禁止性条款,增强审查实操性,有效解决了"审查标准模糊"问题。
在审查机制与流程方面,《办法》规定,部门出台政策由起草单位自审,多部门联合出台由牵头单位审查,政府出台或提请人大审议的政策,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审查。审查过程中需听取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作出书面结论。会同审查时限为5~15个工作日,材料不全可要求补正;政策重大修改需重新审查。
为保障《办法》有效实施,《办法》建立了一系列监督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建立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抽查,对违规单位可发出"提醒敦促函"或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立案调查并追责;将定期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保障审查经费,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专家库应用。
《办法》的亮点还包括区域协作创新、重点领域细化、监督闭环管理和考核联动机制。鼓励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旨在推动川渝政策措施交叉互评、案例交流,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统一市场建设;针对五大高频领域制定具体禁止性条款,增强审查实操性;构建"举报-抽查-敦促-约谈-追责"全链条监督体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将审查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营商环境考核,提升各级人民政府重视程度和执行力度。
《办法》的施行,是四川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审查边界、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督问责,将有效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熊纹玉)
转自:中国质量报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