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印发《四川省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日。
其中明确,以下情形不纳入预制菜许可范围:(一)现制现售的预包装菜肴;(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三)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四)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披萨等主食类产品;(五)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按本办法管理的预制菜产品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预制菜。
转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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