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会上,《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获表决通过。此前,该条例已经三次审议。
作为一部新修订法规,它的新增内容究竟有哪些?划个重点:条例重点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等方面增加了内容。
在家庭保护方面,条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同时条例还增加了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护义务方面的规定:“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依法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在学校保护方面,条例明确学校应当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学校负责人分管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并将未成年学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入职培训、继续教育。此外,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者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学生心理或者行为干预和教育转化等工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
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与《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关规定相衔接,新增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鼓励其他景区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未成年人给予优惠。”同时,条例“鼓励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
在网络保护方面,为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增加关于网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以及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宣传教育的规定。
记者发现,条例还多次提及“电子烟”。明确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提供烟(含电子烟)、酒;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转自: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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