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保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制定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方案。
一、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建议。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1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3-23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二、调整时间。本次调整拟从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
转自: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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